刊登日期: | 2019/4/8 |
發文日期: | 2019/4/8 |
發文字號: | 府地籍一字第1082704558A號 |
主旨: | 廖禎祥君申請發給本府代為標售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,本縣二崙鄉公館段101、102、135、591地號等4筆土地價金案,經審核無誤,公告周知並徵詢異議。 |
依據: | 地籍清理條例第14條、第15條及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。 |
公告事項公告: |
地籍清理條例第14條、第15條及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。一、土地及建物標示:雲林縣二崙鄉公館段101地號等4筆土地(詳清冊)。 二、權利人姓名或名稱:富森產業合資會社,會社員廖禎祥。 三、權利種類:所有權。 四、權利範圍:詳清冊。 五、公告起訖日期:自民國108年04月15日起至民國108年07月15日止共3個月。 六、土地權利關係人對公告事項如有異議者,應於公告期間內,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府提出,逾期不予受理。 七、代為標售土地公告期滿無人異議時,按代為標售土地之價金,扣除應納稅賦後之餘額,並加計儲存於保管款專戶之實收利息發給之。囑託登記為國有之土地,依該土地第二次標售底價扣除應納稅賦後之餘額,並加計自登記國有之日起儲存於保管款專戶之應收利息發給之。 |
附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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